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针对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第19 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承揽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等任务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将任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非法转包处理。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的内容。加工承揽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充分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表示,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