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有两种作用,一是可以充当价款抵销,二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定金则作为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目前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因此订金可以看做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交的是“订金”,而后不想消费,那么商家也要无条件返还订金给消费者。
因此,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定金与订金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1、定义不同
定金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2、效果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惩罚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要如数退还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3、数额限制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