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冒名顶替上班 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4-11-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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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某甲以张某乙的名义,与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为张某甲或者张某乙缴纳社会保险。前年2月,张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来张某甲的家属因公司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先申...
张某甲以张某乙的名义,与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为张某甲或者张某乙缴纳社会保险。前年2月,张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来张某甲的家属因公司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先申请仲裁,后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张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为张某甲或张某乙交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尽管劳动者冒名顶替上班,但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为冒名的劳动者交纳社保,那工伤赔偿责任要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过错来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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