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委员会立案受理的仲裁案件中,企业申诉员工,要求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案件大大增加,占了总受理案件的32%,而同样的案件去年仅有4件。
在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今年受理的企业诉员工案件中,被诉的员工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二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三是熟练工。后两类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企业中。而提出申诉的企业,其共有的特点是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史林华说:“企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通常不是为了钱,更多的是追求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这也说明企业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不久,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市区某花店与店里花艺设计师冯某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据花店负责人称,冯某2003年10月到该花店工作,去年11月与花店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及期满后3年内,冯某在嘉兴范围内不得到与花店同类型的行业工作,也不得经营、参与经营同类型的行业,如冯某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并退还培训费3000元。然而今年2月,冯某擅自离岗,到桐乡一家花店工作。史林华说,冯某与市区花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约行为,冯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培训费用按每年递减20%来扣。比如劳动者的岗位培训费为1000元,工作一年后要走,但合同未到期,劳动者须支付800元培训费给企业。
跳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开放,使人才的流动比以往更加自由和活跃。不过劳动部门在此提醒,劳动者既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认真履行。即使要解除劳动关系,也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与企业协商解决,不能无故解除或不辞而别。对企业来说,应该规范用工管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