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近日,山x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查处的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最多。
在公布的29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合同、旅游合同、公用事业合同等五个领域。其中公用事业合同中有12种“霸王条款”:
如移x电话《入网协议》中规定:“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运营商)停机期间,消费者应照常交纳每月的基本月租费。运营商对网络采取扩容导致消费者通信中断,号码变更等而造成的损失,运营商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电话充值卡上标明“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通信公司办理入网业务时“必须办理彩铃和流量等捆绑业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中“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在同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电信公司套餐中设定的包月费实为最低消费,也被工商部门处罚。
据悉,2011年4月,中国移x盂县分公司推出的“神州行系列套餐”服务中设定了包月费,消费者在选择套餐时,当月所发生的话费额如达不到包月费标准的,也按包月费扣除,即包月费为最低消费。
同时,在3G业务服务协议书中指出:“甲方在签约期内不得报停、销号、过户、变更品牌,以及不得将手机与绑定的手机号码分离使用,否则乙方不再赠送话费”。
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阳x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在2011年山x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x中,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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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格式条款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高效性和低成本性,导致了格式条款合同大量地出现,在垄断较多的公用事业领域更有泛滥之势。
在合同实践中,一些在法律法规上垄断经营的行业,如在邮电、铁路、航空、城市用电、城市用水、医院等公用事业和事实上的垄断经营,如社会保险、旅行、海上运输等行业中大都适用的是格式条款合同。
尽管格式条款合同具有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很多优势,但因为格式条款是单方制定的未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合同条款,内容往往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适用、效力、解释等均做出了不同于普通合同的具体规定。
同时,作为消费者在适用格式条款合同时应当做到充分注意,识别其内容是否具有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以更好地进行维权。
法律知识:
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应遵守经营者的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在此期间,要谨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好与经营者发生商品、业务往来等环节的全部证据;正当的行使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相应地适当地履行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全部义务。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以合法的方式向相对方经营者主张自身权利,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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