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该条的规定是基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风险的发生都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均未实际占有、控制运输在途标的物,无法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既然买受人选择了签约购买明知尚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且未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责任由谁承担,那么推定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亦即标的物的交付在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也已完成,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合同依法成立时标的物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是完全一致而又相辅相成的。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
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
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时清结,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均要求书面形式。因此本章所讲的合同都需要采用局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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