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 12条
更新时间:2019-10-1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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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
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
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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