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媒体报道,拉脱维亚议会当天终读通过«破产法»抵押贷款偿还条款修正案,规定首次抵押贷款人可按“交钥匙”原则清偿贷款,即贷款人首次贷款购房,用于抵押的房屋又是唯一住房,如果无法按期如数偿还贷款,只要将抵押住房交还给银行,贷款人全部债务随即自行一笔购销,至于收回的住房拍卖所得能否补齐欠贷,均与贷款人无关(依据原条款,如果抵押住房拍卖所得不够还贷,贷款人必须补足差额才可免除债务责任)。新法待总统正式宣布之后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议会通过修正案后立即遭到银行业强烈反对。拉商业银行联合会当天请求总统不要宣布新法。联合会认为,新法极大地减轻了无支付能力自然人的还贷压力,将导致多数居民无法获得抵押贷款,因为,银行将被迫将首付提高到40%。贷款门槛提高会抑制放贷,将对其它行业,首先是建筑业产生负面影响。修正条款将明显加大抵押贷款的发放难度,有碍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最大的银行“Swedbank”当天宣布,鉴于议会通过的修正法案,该行暂停参与拉脱维亚“国家保障青年家庭住房项目”。该行个人融资中心负责人就此解释道:“政府前不久刚刚推出的这个专项扶持项目,旨在帮助那些凑不齐首付的家庭,而今天通过的法律则迫使银行提高首付金额,扶持项目也就失去了意义。最后形成这样一个结果:一方面,立法者试图促进放贷;另一方面,实际上阻碍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