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更新时间:2012-08-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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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时,
分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最后,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就会发给《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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