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收后还能称为宅基地吗?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宅基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被征收或者征用,因征收造成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为国家所有,那么宅基地还能称为宅基地吗?对这一问题,法律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宅基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被征收或者征用,因征收造成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为国家所有,那么宅基地还能称为宅基地吗?
对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但根据宪法的规定,宅基地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已经被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不能再称之为宅基地,应当称为建设用地。
因此在土地被征收归国有后,当事人应当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