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预审。申请用地者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到规划科提出项目预审申请,工作人员根据立项批文确定预审权限,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出具预审报告,申请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2、申请。申请人提交预审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申请用地资料。
3、受理。材料齐全后,到业务大厅办理受理手续,材料上传至耕保科。
4、会审。由主管局长组织耕保、规划、地籍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对审查情况做出初步意见,呈报局领导。
5、审核。局领导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批示,批示意见下传至业务大厅,告知用地单位,协同组卷。
6、呈报。耕保科组卷附交费单向市局呈报手续。
7、发许可证。用地经上级批准后,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向用地者颁发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
8、登记。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到业务大厅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