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一、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内容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3、估价对象;
4、估价目的;
5、价值时点;
6、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7、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8、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二、房地产估价原则
1、供需原则
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
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
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
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
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日期的价格。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房地产估价原则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签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委托内容,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免得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猜您还想知道: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