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1、甲方承揽xx市xxxx建设配套工程。
2、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3、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
4、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5、此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6、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7、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二)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三)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实践中有很多承包方在承包了工程项目后,选择将工程转包给他人,自己不再履行义务的,这样子的行为导致转包行为无效、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等法律后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全部转包协议书怎么写”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