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19-11-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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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夫妻离婚时约定原双方共有的房屋待女儿长大成人之后留给女两夫妻离婚时约定原双方共有的房屋待女儿长大成人之后留给女儿。现在女儿已经成年,父亲却不愿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争取房屋所有权女儿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之后,最终驳

 两夫妻离婚时约定原双方共有的房屋待女儿长大成人之后留给女

 两夫妻离婚时约定原双方共有的房屋待女儿长大成人之后留给女儿。现在女儿已经成年,父亲却不愿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争取房屋所有权女儿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之后,最终驳回女儿诉讼请求。

  原告张静的母亲王某与其父张根(也即本案被告)2003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因张静尚未成年,王某与张根约定女儿张静由张根抚养,夫妻双方原来共有的一套房屋归张根和女儿张静各半所有,协议达成之后,王某和张根一起到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

  几天之后,张根与王某重新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约定张静由其母王某抚养,待张静满18周岁之后,该房屋再全部过户到张静名下,并由张静自行管理。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张根因为没有住处,一直没有搬离,仍和前妻女儿一起居住。

  虽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双方矛盾一直不断,张静因而对父亲心存不满,多次要求父亲搬出去居住。2006年张静满18周岁,根据其父母原先达成的协议,她便要求其父张根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均被张根以各种理由推脱掉。一怒之下,张静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象山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根2003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后来的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中将夫妻共有财产在张静18周岁之后由张静自行管理的约定实为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现被告不同意将诉争房屋的一半产权过户给原告,是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合同法186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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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吗
人民法院对以作为方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如何处理?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或反诉原告,下同)向被告(或反诉被告,下同)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就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可见,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取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立案后,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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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个人隐私,一般查询不到的,可以起诉小三维权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仅仅盗窃300元一般可以申请取保,但是通过经验判断,应该盗窃了不止一次,数额也许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通常不包括社保费,若您因无法工作而自己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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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倩律师
曹倩律师
6分钟前
有资质的,你有啥问题可以直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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