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发证、交易补地价交款程序
更新时间:2012-12-11 22: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估价所转来的评估资料文件,地价管理组进行初审核对工作。二、将初审意见呈处长审核,经批准后通知交地价款用户;属本局登记所的转交登记所办理;交易的转交易所办理。三、属各区局办理的,凭估价所发出的通知书领
一、估价所转来的评估资料文件,地价管理组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二、将初审意见呈处长审核,经批准后通知交地价款用户;属本局登记所的转交登记所办理;交易的转交易所办理。
三、属各区局办理的,凭估价所发出的通知书领取“现金送款单”到本局XX路办事处交款。
四、凭交款的回单和(收款通知书)到本局计财处领取“交款发票”。
五、凭“交款发票”及“收款通知书”回单,到XX处领取通知书到各区局办理发证手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