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也是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的。但是大家还是最好在法定的期间内办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