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是不可以出租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房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住房是不可以出租的。
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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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需要解释的是安置房有定向安置房和安置房两种: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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