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3凶馊宋?蠖?右摇O址课莶鹎ǎ??斯餐?氩鹎烨┒┝瞬鹎仓貌钩バ?椋?仓米》?套。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案情】甲承租单位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 【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住。承租人为大儿子乙。现房屋拆迁,三人共同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住房4套。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

  【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居住权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房屋被拆迁前,承租人和居住人均有共同使用、居住该房屋的权利;房屋被拆迁后,因此房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所有居住人共同享有。所以拆迁房屋安置是对原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的房屋拆迁后,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安置。并非承租人甲的个人财产。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分割,以保证其合法居住权。

  【评析】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

  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 (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但由于法律上规定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承租人,这样就可能造成承租人权利的膨胀,签约后领取补偿款便占为己有,或少分给其他共同居住人,这样矛盾不可避免。共同居住人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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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拆迁补偿纠纷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主体承租公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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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拆迁补偿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公产房拆迁获得补偿的问题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有关事宜。
您好,有纠纷吗,具体情况可以再描述一下
公房同住人能否获得拆迁安置和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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