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X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县XX镇XXX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X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X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县城XXX村X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XXX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XXXX年XX月XX日XX县xx镇XX组与XX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XX镇XX社区XX组才获得了XX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XXXX元。
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县XX镇XXX社区XX组确定了《原XX村XXX组XXXX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X万元。原告系XX镇原XXX组XXXX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XX后于XXXX年X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X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XXXX年XX月XX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XXX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征地补偿费诉的是一般受时效限制的,属于物权请求,一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两年内进行起诉。诉的时效,是指民事诉的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的时效,虽可提起诉的,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诉的时效分一般诉的时效和特殊诉的时效。一般诉的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写起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写明诉讼请求,条例要清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村民征地补偿款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