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预售商品房按揭?

更新时间:2016-09-21 1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共同参加的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一种融资活动。如何理解预售商品房按揭?

  1、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方购房者与银行缔结的借贷合同之担保合同,它是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当然无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具有专项用途的,债权只能是商品房预测人向贷款银行所借的用于支付其所预购的商品房除首期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另行再设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以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此,商品房未建成时,贷款抵押适用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制度。一旦商品房竣工,当事人领取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抵押物即成了特定物,此时适用一般的房地产抵押制度。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主要是通过收取利息获用的。

  (5)标的物的不特定性。由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尚未动工兴建或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抵押标的往往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物”。由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预购的商品房,抵押人所预购的商品房往往是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故其实质是一种期待权。

   2、如何正确理解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时的担保标的物?

  担保标的物是指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明确按揭担保中的担保标的物的意义在于使按揭担保当事人分辨己方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存在于何处以及应当如何行使权利。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贷款担保时根本无法取得其所购楼宇的所有权。其向银行提供的还款担保仅仅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的对所购楼宇所有权的期待权。此期待权属于财产性权利的范畴。该期待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所有权的取得虽然没有完成,但是已经进入了完成的过程之中,买受人已有所期待。二是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权的确定取得尚未发生。正是基于担保标的物的特殊之处,当其与按揭担保特定的设定方式结合以后,才产生了按揭担保权有别于其他典型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3、预售商品房按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采取按揭方式促销,对于预售商品房合同各方均为有利,但是由于预售的是未竣工交付的房屋,因此,存在着房屋预售方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按揭人不能依约偿还贷款的风险。所以,应对以按揭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本文仅根据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基本理论对按揭成立的有效条件进行阐释:

  (1)按揭合同是要式合同,应该按照法对于要式合同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方为有效。该合同中应明确按揭人与按揭权人及有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按揭行为,以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2)按揭所依附的预售商品房的主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从担保的角度讲:按揭属于特殊的担保形式,但仍然具有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它随着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而成立生效。因此,预售商品房主合同有效,按揭合同方能有效。如果主合同违反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被认定为无效,作为按揭的从合同也必然无效。

  (3)按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于按揭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较多,法律关系又复杂,如果不采取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不但难以严格履行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也因为缺乏合同依据,而难以正确处理。口头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4)按揭的标的物,即预售商品房应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按揭人应将购房合同正本交给按揭权人保管,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竣工后,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按揭权人代领房地产证,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怎么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按揭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它是一种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楼宇。商品房按揭的出现将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标的范畴,丰富了我国传统抵押标的理论的内容。

  按揭购房步骤: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按揭手续最好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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