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关于公房居住权纠纷的调解处理的指导手册

更新时间:2019-08-23 2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提示:以下摘自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律协编著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这本手册是为了统一基层调解机构调解口径、正确执法而推出的,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形成的较为统一和稳定的意见,体现了法院就相关纠纷裁判时的思路和尺度。参考意义非常大。其中所附相关法律

提示:

以下摘自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律协编著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这本手册是为了统一基层调解机构调解口径、正确执法而推出的,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形成的较为统一和稳定的意见,体现了法院就相关纠纷裁判时的思路和尺度。参考意义非常大。其中所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所适用的最主要和常用的法律规范。

公房居住权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公房居住权纠纷概述
  在诸多涉及公有房屋的纠纷中,居住权纠纷(反映在诉讼中则是迁让纠纷)是较为突出、调解处理难度很高的纠纷类型。该类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同一家庭成员,情况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并非同住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法侵占公有房屋引起的居住权纠纷,如成年已婚子女单位已分配住房或在外购买了商品房,但仍以上班不便、小孩读书困难为由,挤占父母承租的公房,从而引发矛盾。二是公房承租人侵犯了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如在公房动迁过程中,承租人与动迁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等钱拿到手后却拒不对其他无房可住的家庭成员进行安置;或者承租人将公房承租权转让时向同住人保证解决居住问题,以换取同住人签字同意,但事后却对同住人的居住问题不管不顾,以致引发纠纷。三是正常使用公房过程中产生的居住权纠纷,如父母是公房的承租人,子女或其他亲属也并非不法侵占,而是符合共同居住人的各项条件,但因双方矛盾非常大,房屋又比较小,一方要求另一方迁出房屋而引发的居住权纠纷。
  处理此类纠纷,要着重把握三个因素:一是房屋来源与贡献。如果公房是单位分配所得,要查看原始调配情况,谁是受配人,谁是共同受配人口,准许迁入几人户口等;如果公房是市场购置所得,则要分析购置动因、出资、迁入户口等情况。二是同住人身份的审查把握。对已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单位货币分房补贴、居住并不困难的人,要严格把握其同住人的认定条件,体现对非法侵占公房者的制裁。三是迁出的现实可行性。对双方均有居住权的争议,如一方有可迁之处,可在要求另一方酌情补偿的基础上要求其迁让,以避免矛盾激化。当然,如果一方恶意侵占公房后,将其自有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无房可住的现状,则不应过多考虑迁出的现实可行性问题,而应让侵权者立即迁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公房居住权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准确把握同住人的含义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意见(二)中的界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该条款中对于共同居住人的界定有以下特点:一是适用情形为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二是并不要求在本处或他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三是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配偶、子女因结婚、出生在该处实际居住的,可以不受上述1年以及他处住房条件的限制。共同居住人不仅包括公用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也包括产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因此,准确理解同住人的概念,有助于调解时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2.运用灵活方式实现居住权转化
  有些纠纷中,房屋内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居住权,但由于关系恶化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而调解时可采取灵活方式,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化解纠纷。一是实现居住权和实际居住状况分离,如在公房内有居住权的子女在外另购商品房的,可确认其对公房享有居住权的前提下,调解其至自购商品房内居住,并由父母保证该子女今后公房动拆迁时享有权益;二是采取换房等手段合理安排迁出家庭成员的居住处所,如一套大户型房屋可换成两套小户型房屋,供家庭成员分开居住,避免矛盾;三是无法采取调换房屋方式的,可对具有居住权但无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在此前提下让其迁出房屋。

  (三)有关公房居住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房屋,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节录)
(1998年8月1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 老年人对自己合法的收入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的遗产。
  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的承办人员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转移、过户、交换和户口迁入等手续时,应当当面征得老年同意,并查验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子女的住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证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老年人房屋使用的,到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中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获得单位分配住房或者自购住房的,如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应当及时迁出。
  子女所在单位分配住房或者动迁、改建住房含老年人份额的,老年人享有与子女同等的权利。[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361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父母留下公租房居住权纠纷
父母申请的公租房,子女一般不能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
公租房居住权纠纷什么部门管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公房居住权纠纷是否由法院受理
公房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法院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司法机关,如果公房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是会受理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确认售后公房居住权纠纷
承租人是哪一个呢
公房居住权纠纷
家庭问题,可以可协商解决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公房居住权纠纷
你好,法院有权受理。
居住权房子纠纷
公房不存在分割问题。
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权转让
居住权房,纠纷
都有居住权
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权转让
谁负责骑摩托车左转被直行车撞到?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网上招妓被骗是否会受到惩罚
你好,那要看具体的情况
手术身体假体植入过敏瘙痒这算医疗事故吗?
针对此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患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症状严重可优先考虑就医治疗,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公房承租权纠纷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权纠纷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权转让
你好是人工服务吗。我也不
你好,是人工服务,你有什么事需要解答
提新车发现掉漆,4s店赔偿额度多少
赔偿额视情况定。轻微掉漆可协商维修;严重影响美观和价值的,可要求更高赔偿或换车。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你好,被黑网贷强制下款了怎么办
黑网贷强制下款,建议报警。报警时应提供详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同时,可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如起诉平台等,以追回损失并维护自身权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