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更新时间:2015-09-22 0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出卖继承房产应先登记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

  网友提问:我爸退休后,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后来单位要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单位就与我爸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他在原地块置换新房。协议签订后,这套房子就被拆除了,在原址建造了置换新房。但是,我爸还没来得及为建成的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就于2012年1月去世了,我妈也于2012年8月亡故了。我是我爸妈的独生子,他们留有遗嘱将置换来的房屋交由我继承,请问我能否继承未登记的房产?

  律师回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们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出卖继承房产应先登记吗?

  网友提问:我父母因病先后离世,并在老家留下房屋若干。根据父母的遗嘱,这些房屋皆由我继承,我姐姐对此也无异议。由于我现已在宁波城区安家立业,不大可能再回老家生活,因此我打算将这些房屋出售。请问,出售继承所得的房屋是否一定要先登记到我名下?

  律师回答:你虽然已经继承了你父母亲名下的房产,但你如果打算出售该房产,则必须先登记到你自己的名下。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该法第31条还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你在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后,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如果你在继承之后要进行类似出售、赠与,或者设定相应的抵押等处分行为时,则必须依法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只有将该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后,你才能进行相关的处分,否则依法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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