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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株政发(200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6

施行日期:200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株洲跨越发展,现就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信用宣传,树立全民诚信意识。将信用知识纳入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分期分批对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的金融和信用知识。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城域网建设,实现市内主要委办局连通,并与“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制定信用信息报送规定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定期报送工作,制定信用信息分级管理规定,明确信息查询和共享的具体办法和信息目录,为信用信息广泛运用奠定基础。

三、规范和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加强对现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做好备案、报告等工作;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对辖区内信用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在高新区开展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支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按照《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政府采购、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方面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五、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由市优化办、创安办开展企业诚信状况评级活动,定期公布“红黑”名单;每半年一次,继续开展集中打逃清欠活动;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和“湖南信用网”信息传播的优势,将失信者公之于众,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实现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惩戒。

六、加强信用市场主体建设。有关部门要以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强化企业信用自律意识和防范企业信用风险为目标,制定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制定信用自律规范、运用诚信产品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信用管理岗位培训,促进企业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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