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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鹤政发(2007) 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0

施行日期:2007-12-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鹤岗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精神,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 2010年,在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网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确保居民就近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80%以上;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较高。社区医生和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5%,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得到明显提高。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科学。完善社区卫生筹资和投入机制,确保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五)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规范。规范设置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坚持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社区居民健康调查,进行社区卫生诊断;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围绕社区重点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和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疑难病症的转诊;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应用中西医结合技术和中医药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五、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应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作用,引导公立基层卫生机构转变观念,进行结构和功能的调整,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避免重复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指导,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本卫生服务网络。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人口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市按照每6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应设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00平方米,为承担其功能需要,一般应设有“四部一室”,即社区管理部、医疗康复部、预防保健部、信息管理部、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至少有6名全科医学专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以覆盖1万人口范围设置,应设置7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有57所,需再设置13所),其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50平方米,至少设“五室”,即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宣教室、药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医药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并认真执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居民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和设施条件的改善,大中型医院要逐步减少一般常见病的门诊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培养医学人才。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立足长远,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思想,把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要充分发挥鹤岗卫校的作用,采取与佳木斯医学院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联合办学的方式,建成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启动全科医学教育系统工程(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并结合我市现有卫生技术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实际需要,制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积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于、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实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数额;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六、实施步骤

为实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从现在起至2010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实施阶段(2007年):在前段网络框架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区域规划设置,拟设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通过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为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星级工程,通过抓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在全市建立起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网络建设。

(二)完善促进阶段(2008年):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率达90%,形成信息畅通、网络健全、功能完善、适应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提高阶段(2009?2010年):通过强化领导、科学管理、政策保证、规范到位,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在管理体制、组织网络、服务模式、社区筹资、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和配套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卫生服务强调健康教育、预防为主、系统管理、防治结合,有利于将卫生常识与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有利于社区居民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将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利于帮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合理利用卫生服务,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持久稳定运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都应给予高度重视,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开拓进取,使社区卫生服务这一系统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成立由主管市、区长为组长,由卫生、人事、发改委、物价、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解决发展问题,确保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得到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缔其执业资格。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八、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筹资和投入机制,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一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一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一医学教育机构负责在教学中设置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医学教育体系。

一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保证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

一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努力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自付比例,促使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进行诊治。

一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区建设、老区建设中按照社区公益机构用房相同的条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管理办法,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社区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一中医药部门负责制定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一残联负责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并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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