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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6〕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7

施行日期:2006-10-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发(2006)1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对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126项重点工作中,任务责任部门63个,截至10月10日,市政府督查室在调度督查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了整理统计,已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100项,占应完成任务的79.3%,未完成或部分未完成的26项,占应完成任务的20.7%.另有9个部门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情况。

对各责任部门完成任务目标情况,按“完成”、“未完成”、“备注”进行了统计标示。已完成的,不再列举进度情况;未完成的,对未完成部分和实际进展情况作了提示。

请各责任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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