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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发布部门: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2

施行日期:2006-08-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帮助公众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渠道,是调节社会公共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政府信息,解疑释惑,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我市新闻发布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市的良好形象;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意图和观点,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展示发展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为构建和谐汉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

1、市政府出台的事关大局的重要举措(决定、政策、规定等)及其阶段性执行情况。

2、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实施“开放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和“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的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重要成果。

3、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承办的具有国际性、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要会议及活动。

4、回答全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我市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不实消息或谣言进行澄清,以正视听。

5、通报在市内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刑事案件、特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6、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市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对中、省驻汉新闻单位记者和市内外新闻单位记者,以及应邀来汉的中、外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汉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或采访市政府及各部门新闻发言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四、新闻发言人的建立

1、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共汉中市委对外宣传小组、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与媒体间的桥梁,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接受记者的日常采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3、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和相关性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4、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确认。待条件成熟时,可设立专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关系全局的重大新闻,可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予以发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原则上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专门工作小组或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信息搜集、材料准备、发布筹备等事宜。新闻联络员须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应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助完成新闻媒体对本部门新闻发言人的采访及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6、为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沟通,保证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顺利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确定的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的名单、职务、联络电话(办公电话或手机)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设在中共汉中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系电话:2626920)。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并完善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个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制,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重点内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核准。各部门需要以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以“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将发布内容、新闻发言人、发布时间及地点、发布范围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备案。

3、新闻发布稿件的制审程序:市政府新闻发布稿件的初稿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起草;市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稿件自行起草,初稿由各发布单位领导审阅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两类稿件经初审后,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审核把关后,上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记者邀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需发布新闻的单位共同完成有关会务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各新闻媒体。

六、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发布周期: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情况每季度举行一次(暂定),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对一些不宜全面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或者为了让记者深入了解某一方面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吹风会。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

2、新闻发布会发布场所:为体现新闻发布会的整体形象和保证新闻发布会的效果,在市政府设定一处具备较好设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作为新闻发布厅,会标设计通常以蓝背景白字为宜。

3、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要求: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位置刊播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并以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等形式,充分、深入地报道发布内容,同时请中、省驻汉各媒体予以积极配合。新闻发布会的指定网站为市政府信息网(http://www.hanzhong.gov.cn/)。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敏感问题和涉及对外宣传口径的问题要汇报市委外宣办,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核,重大问题要请示市委、市政府。必要时,要向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汇报。

3、发布新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该重新报批。

市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各部门驻汉单位,各县区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参照本意见办理。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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