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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陶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1]4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08-04

施行日期:2001-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景德镇市准备兴建的陶瓷博物馆冠中国景德镇陶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赣府文〔2001〕15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景德镇建设的陶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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