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7-05-25
施行日期:2007-05-25
时效性:已失效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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