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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调整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的复函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新政办函(2003)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6

施行日期:2003-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的请示》(乌政发〔2003〕3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了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满足广大学生的求学愿望,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市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平均限制在25%以内,优质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

望乌鲁木齐市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各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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