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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4]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实施情况;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情况,包括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及改造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保障情况等。

二、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牵头报送全市组织排查和治理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国道、省道安全隐患情况;客货运输行业和企业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状况的日常性检查与维护、客货运输场站的安全管理;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及企业内部治理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超乘超载情况,特别是对“大吨小标”问题的治理情况;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培训质量的监督情况;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及改造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保障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报送全市对道路运输行业及企业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管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报送全市对机动车检测站安全检测质量监督情况。

市经贸委牵头报送全市对机动车报废回收的监管情况。

市农委牵头报送全市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监管情况;对上路行驶拖拉机驾驶资格的管理情况。

市教育局牵头报送全市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市司法局牵头报送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情况。

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实施情况;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情况;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及效果等情况;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及企业内部治理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超乘超载情况,特别是对“大吨小标”问题的治理情况。

三、有关要求

有关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汇总综合,在20日前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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