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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区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衢政发[2005]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0

施行日期:2005-09-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为加快市区(指柯城区和衢江区,下同)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方便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出行,根据《衢州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2005-2010年)》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目标两年完成"的要求,从2005年起,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构筑和完善城乡公交(特指城区至郊区及农村乡镇、村,下同)网络,实现主要乡镇、中心村通公交车的目标。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200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现有城区公交网络,开通城区至周边郊区的公交车;第二步:2006年6月底前全部开通城区至中心乡镇(村)公交车;第三步:2006年底前开通城区至中心村的公交车,联结乡(镇)到村、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的城乡公交网,切实提高公交通村率,基本实现村村通公交车的目标。

三、城乡公交线路等级划分

(一)一级城乡公交网,是指衢州城区及通往周边郊区的公交线路。

(二)二级城乡公交网,是指衢州城区通往各乡镇、行政村的公交线路。

(三)三级城乡公交网,是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村到村之间的公交线路。

四、实施原则

(一)便民惠民,城乡衔接。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城乡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构筑道路畅通、站点配套、车况良好、布局合理、价格实惠的城乡公交网,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坚持城乡联动,有序衔接,合理设置城乡公交换乘点,力争"零距离"换乘,实行旅客上车购票,尽量方便群众。

(二)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的理念,坚持合理整合,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城乡公交线路和站点,切实打破行政区划、部门职能界限和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充分发挥城乡公交资源网络化优势,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适度竞争,提升服务。根据规模经营的要求,综合考虑道路走向、热线和冷线合理搭配等因素,按片区划定经营范围,切实解决冷线、支线、边远山区乘客出行难问题。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经营车辆,科学确定服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竞争原则,实现"谁实力强、价格低、服务优,谁承包经营"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公交品位,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促进公交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管理体制。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公交管理;市交通部门负责城区以外的城乡公交管理;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二)编制发展规划。以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公安部门编制衢州市区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城乡公交线路、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合理核定票价。本着保本微利、公共服务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公交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票价调整机制。具体票价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建设部门制定。

(四)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同线车辆原则上要求同等档次,现有车辆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调整到位。对路况良好的一级、二级城乡公交网络投入的车辆要求为带双空调的中级以上客车;三级城乡公交网络投入的车型按路况条件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统一核定。

(五)统一线路编码。城乡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统一的线路编码,在公交车辆前后和车身标明线路牌及标志(指示灯),统一城乡公共交通标识。

(六)提升服务标准。城乡公交营运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时间、定票价、定班次、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具体服务标准由市交通部门另行制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根据《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班车养路费等公路规费优惠工作的通知》(浙交[2005]257号)精神,实行交通规费减免政策,具体标准为:二级公交网络的营运车辆养路费、公路建设专项基金按应征标准的1/2征收;三级公交网络的营运车辆予以免征。

2、城乡公交车过路费、过桥费经与业主协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

3、城乡公交营运企业享受城区现有公交车的税收优惠政策。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乘车实行相应优惠,政府给予公交营运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加强公交设施的共建共享。

1、加快公交设施建设。根据城乡公交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力建设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公交枢纽(中转)站、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沿途招呼站、终点站回车场等站场设施。

城乡公交站场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市交通、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公交站(场)建设纳入道路建设规划。

乡镇(村)客运站(场)要纳入当地乡镇发展规划。乡镇客运站(场)、港湾式停靠站所需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公路建设用地范畴,享受公路建设用地政策。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需建设资金列入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公交设施建设资金筹集采取市场化运作、争取上级补助和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多种方式解决。

2、实行公交设施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城区公交停靠站点等设施对城乡公交车开放,实现资源有效共享。

(三)合理核定公交车辆乘员。

对通往道路条件良好的中心镇、村的城乡公交车允许投入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由市公安部门参照嘉兴等地做法核定载客人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市交通、建设、规划、财政(税务)、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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