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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06)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5

施行日期:200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预防因暴雨、山洪等造成垮坝、溃堤、山洪灾害等恶性事故,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3.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1.3.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盟防汛指挥部负责全盟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各旗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盟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行政公署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盟军分区负责人担任。盟防汛指挥部成员由盟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盟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水毁工程的修复,依法清除阻水障碍,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及水库调度运用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及时掌握汛情信息,组织指挥抗洪抢险,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告;

(5)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6)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2.2.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盟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锡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盟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盟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及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盟水利局:承担盟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盟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盟水文局:负责提供河流水文水情信息,所属水文站向属地防汛部门提供水文水情信息,并将河流来水预测结果及时通报盟防汛部门。

盟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盟发改委:负责指导全盟防汛抗洪工程设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上报防汛抗洪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负责落实项目投资。

盟民政局:组织、协调全盟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盟公安局:负责维护汛期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

盟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盟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盟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沿河及山区城镇建房中的防洪工作;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城市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盟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优先运送抗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及设备等;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盟经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工作,统筹安排抗洪抢险期间的用电;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盟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牧区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村牧区抗灾物资的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农牧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盟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灾区贫困对象的救灾、恢复生产。

盟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盟电业局: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向盟防汛指挥部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盟通信公司:负责所属各分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2.2.3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汛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掌握汛情、水情和灾情,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

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防汛信息系统。督促、检查和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汛前防汛工作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各项措施。

组织开展防汛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清障工作。

完成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水情雨情测报组:盟气象局牵头,盟水利局、盟水文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专家调度组:盟水利局牵头,盟气象局、盟交通局、盟建设局、盟水利勘测设计队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防洪工程险情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应急抢险组:盟防汛指挥部牵头,盟军分区、盟武警支队、盟公安局、盟民政局、盟水利局、盟交通局、盟建设局、盟电业局、盟通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设备的调用;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城区危险区及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维护、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盟委、行署、盟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查灾核灾组:盟民政局、盟水利局牵头,盟农牧业局、盟建设局、盟交通局、盟电业局、盟经委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洪涝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行署,经行署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基本生活保障组:盟民政局牵头,盟财政局、盟经委、盟商务局、盟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筹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盟发改委牵头,盟商务局、盟水利局、盟建设局、盟交通局、盟农牧业局、驻锡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市供水、排水等设施,负责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农牧业生产。

应急资金保障组:盟行署办公厅牵头,盟财政局、盟发改委、盟民政局、盟水利局、盟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工作。

医疗卫生组:盟卫生局牵头,所属盟疾控中心、盟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安全保卫组:盟公安局牵头,盟军分区、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行为。

接收捐赠组:盟民政局牵头,盟财政局、盟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汛情分级

3.1辖区分级

防汛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的降雨、水库、河道来水的预报和实时情况进行汛情分级;也可根据旗县市区的汛情决定是否相应提高汛情级别。

3.2汛情分级

3.2.1一般汛情(IV级蓝色预警)

凡符合以下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发布蓝色降雨预报阶段;预报24小时降雨量10?25毫米,或过程降雨量50毫米以上;全盟县级以上城镇河道来水持续上涨。

3.2.2较大汛情(III级黄色预警)

凡符合以下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发布黄色降雨预报阶段;预报24小时降雨量25?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全盟县级以上城镇河道堤防有重大险情;中型以上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

3.2.3重大汛情(II级橙色预警)

凡符合以下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发布橙色降雨预报阶段;预报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全盟县级以上城镇河道堤防决口;中型以上水库达到校核洪水位。

3.2.4特别重大汛情(I级红色预警)

凡符合以下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别重大汛情。暴雨、山洪给我盟造成重大影响;中型以上水库垮坝;局部区域已成灾,且灾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盟防汛指挥部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4.防洪处置

防洪处置按汛情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4.1一般汛情(IV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4.1.1防汛指挥部

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查有关旗县市区防汛值班,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及时向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有关成员通报汛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各旗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4.1.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4.2较大汛情(III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4.2.1防汛指挥部

盟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抢险救灾指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

4.2.2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专家进岗到位;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水利专家掌握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提出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

4.2.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盟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本系统防汛工作,并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和车辆。

4.3重大汛情(II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4.3.1防汛指挥部

盟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主持召开盟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签发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组织救灾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和盟委、行署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3.2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人员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3.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盟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检查落实本单位各项防御措施,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做到人员、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严阵以待。乌拉盖水库、西山湾水库、锡林河水库、大河口水库对库区降水量、入库流量、水位、下泄流量实行1小时1报制度。

4.4特别重大汛情(I级红色预警)的处置

4.4.1盟长或常务副盟长到盟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主持召开盟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全民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分区调派部队和物资,支援锡盟抗洪抢险;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4.2防汛指挥部

盟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主持盟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组织救灾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4.3应急工作组

盟防汛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4.4.4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盟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并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盟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盟水文局预报主要河流洪峰流量和洪峰水位,并预测未来河流来水趋势分析预测;盟军分区负责办理盟防汛指挥部请求上级派遣部队来锡支援抗洪抢险和救灾事宜;盟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做好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灾后救助

发生一般洪水灾害,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要按照盟委、行署的工作部署进行灾后救助工作。

6.附则

6.1盟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人员为一年一定,各有关部门将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每年3月底前报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2盟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3各旗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洪预案。

6.4本预案如有局部变更情况,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附函通知变更内容,不再重新发文。

段?止?彰朔姥纯购樵ぐ浮废喙厥跤锝馐?  防汛抗洪预案:各类水库、堤防及涉洪地区为防御洪水危害而预先制定的实施方案,又称防御洪水方案。预案的编制要充分体现预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的编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旗县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规定的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并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的工作制度。

汛情:一般指水情、工情、灾情。水情是指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工情指雨情、水情达到某一数值时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灾情指因洪涝灾害造成的范围、财产损失、水毁设施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到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也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

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

紧急防汛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二条文:“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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