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9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08-31

施行日期:200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二、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