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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4)3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4-05-29

施行日期:200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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