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4)3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4-05-29
施行日期:200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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