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迪庆州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迪庆州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OO5)1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6)99号)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口发(2006)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促进我州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使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内容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社会共同关注,提高人口素质”为服务宗旨。干预策略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级预防”策略进行部署。一级预防,主要是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其内容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生育年龄、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适时增补叶酸等;二级预防,主要是减少有生理缺陷婴儿的出生,其内容包括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三级预防,主要是指对婴儿出生后发现的生理缺陷进行及时治疗。服务重点定位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文龙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冯金祥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和桂琼 迪庆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毛建忠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雀永贵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向阳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美莲 州卫生局副局长
王崇明 州广电局副局长
木丽琼 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维芬 州妇联副主席
熊绍坤 州残联副理事长
董志君 共青团迪庆州委副书记
斯那卓玛 州人口计生委科技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口计生委,由木丽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好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组织协调好出生缺陷的宣传、报道。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做好优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的落实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工作,并发挥本部门优势,做好遗传与优生宣传咨询。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指导科学育儿、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广播电视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生殖健康知识的公众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尤其是育龄人群防范出生缺陷的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评估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主动接受干预措施;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孕妇免费提供小剂量叶酸制剂的工作,以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妇联组织:负责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残联组织:与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对出生缺陷干预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对出生缺陷干预有关情况、数据进行确认和公布。
共青团组织:把出生缺陷纳入工作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仅要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而且要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途径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