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4
施行日期:200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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