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45号请示悉。关于你区物资贸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物资贸易中心自销汽车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管理费)应按价外费用并入汽车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此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5)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6-12
施行日期:1995-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45号请示悉。关于你区物资贸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物资贸易中心自销汽车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管理费)应按价外费用并入汽车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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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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