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7-10-26
施行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已失效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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