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请求帮助做好德盛路22号房屋产权纠纷有关方面工作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资法规函发[1994]7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6-23

施行日期:1994-06-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和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都是在蓉中央直属单位,双方就成都市德盛路22号办公楼产权问题发生的争议是一起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应由我局负责与目前行使该两单位财产所有权职能的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我局已于1994年3月30日以国资法规函发〔1994〕40号文受理该产权纠纷,并于4月底派工作组赴成都实地调查取证,进行初步调解。在成都期间,工作组曾要求争议双方保持冷静态度,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在有关方面作出调处结果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采取改变现状的行为。

由于该产权纠纷正在调处过程中,尚有一些协调工作要做。为了避免在此期间双方矛盾激化,影响地方的社会安定,我们特致函贵府,希望能帮助做好这两个单位及有关方面的工作,防止在产权问题解决前任何擅自改变现状、激化矛盾、挑起事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便使这起产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