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阳三彩的保护,传承弘扬洛阳三彩文化,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洛阳三彩保护、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洛阳三彩,是指以洛阳地区为中心,以陶土、釉料为主要原料,使用黄、蓝、绿、白、黑、赤等多种基本釉色烧制形成的多彩釉陶瓷器,包括三彩雕塑、三彩釉画、三彩环境艺术品等,以及相关的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表现形式。
第四条 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传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六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洛阳三彩文化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的管理、指导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洛阳三彩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等工作。
文物部门负责洛阳三彩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七条 洛阳三彩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洛阳三彩技艺交流、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对在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九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洛阳三彩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在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交流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洛阳三彩文化传承特点和区域功能定位,规划建设保护区域。对洛阳三彩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的生产展陈场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洛阳三彩文化资源普查,并建立洛阳三彩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
下列洛阳三彩文化资源应当列入名录:
(一)洛阳三彩类文物藏品;
(二)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窑址等不可移动文物;
(三)已经公布的与洛阳三彩文化相关的历史建筑;
(四)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洛阳三彩烧制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洛阳三彩文化资源。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可以列入名录:
(一)能够反映洛阳三彩烧制技艺的窑址、工坊,以及洛阳三彩博物馆、艺术馆、传承展示馆(所)、文创园等;
(二)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影像资料等;
(三)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制作技艺以及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相关技艺的技艺代表人;
(四)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五)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洛阳三彩发明创造和作品;
(六)洛阳三彩知名品牌、老字号等;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洛阳三彩文化资源。
第十三条 申请列入洛阳三彩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洛阳三彩文化资源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无申请主体的,由所在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三彩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建立健全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代表人和工艺美术大师扶持激励机制,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经费资助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开展洛阳三彩烧制技艺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演等活动;
(四)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支持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为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创造条件;
(六)支持其参与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洛阳三彩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代表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应当履行洛阳三彩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宣传等义务。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研究机构和个人等开展洛阳三彩相关文物保护、历史文化、烧制技艺、创新创意等研究活动,编撰、出版洛阳三彩专著、刊物、论文、视听作品等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洛阳三彩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需要,加强洛阳三彩文化博物馆和传承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开展馆藏文物和传承技艺数字化展示,依托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建立线上展示平台。
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开办以洛阳三彩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陈列馆等;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将其收藏的洛阳三彩文物、艺术品、文献等,捐赠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第十七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文物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洛阳三彩讲座、学术交流、国内外巡展、技艺大赛等活动,宣传洛阳三彩文化、非遗技艺、传承人故事等,促进文化交流和产品推广。
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洛阳三彩文化。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洛阳三彩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优化洛阳三彩产业布局,支持洛阳三彩产业园区、原材料储备基地、技术创新研发基地等建设,发展衍生产业,培育发展洛阳三彩产业新质生产力。
第十九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开发、使用环保可持续的新型原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减少资源消耗。
支持洛阳三彩制作技艺的发掘与创新。通过引进人工智能等,加强计算机辅助设计在洛阳三彩制作工艺中的研究应用。
鼓励和支持洛阳三彩创意设计。扶持优秀原创产品,推动产品设计与现代消费、审美需求对接,支持将中国传统文化、洛阳特色文化以及现代文化元素融入创意设计。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加强日用陶瓷、环境艺术陶瓷、建筑陶瓷等领域陶瓷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洛阳三彩向日常消费场景延伸。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洛阳三彩企业进行品牌培育和创新,提升洛阳三彩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洛阳三彩产品的研发、设计、运营等环节,提升洛阳三彩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业协会、企业推动洛阳三彩产品制作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建立、完善洛阳三彩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监督指导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生产洛阳三彩产品。
第二十三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洛阳三彩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洛阳三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创新性制作工艺、技艺和器型设计等方面的专利权、著作权,依法查处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洛阳三彩相关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支持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开展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产品质量管控等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工作。
洛阳三彩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生产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实际建设洛阳三彩商贸市集、集中交易消费场所,打造洛阳三彩沉浸式体验消费集聚区,促进洛阳三彩文旅融合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和建设中彰显洛阳三彩文化特色元素,支持开发具有洛阳三彩特色的项目,将三彩小镇、三彩陶艺村等特色小镇和洛阳三彩主题商业街区、博物馆、企业、研学基地等纳入市、县全域旅游地图,开设旅游线路。
鼓励在景区、文化街区等公共场所展示洛阳三彩产品,宣传洛阳三彩文化。
第二十七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引导和推动洛阳三彩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洛阳三彩企业应当遵循环保理念,改造生产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绿色生产。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洛阳三彩文化和产业项目支持和保障,推动洛阳三彩文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等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洛阳三彩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三彩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科研平台,与高等学校等合作开展三彩原材料、釉料、烧制技艺等课题研究,推动产学研融合和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洛阳三彩人才培养、引进政策,通过项目合作、实践基地、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洛阳三彩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洛阳三彩研究人员和技能人才。
第三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健全人才评价标准,规范洛阳三彩从艺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认定、评审工作。
建立洛阳三彩制作从业人员技艺水平评价体系。对长期从事洛阳三彩制作工作,技艺精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艺人员,组织申报高级技师、工艺美术师职称,推荐授予大工匠、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洛阳三彩文化遗址、器物等有关历史文化资源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