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法规列表 > 正文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字号

2022年5月18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七条。

二、 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河岸控制区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交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