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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2017】236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17-08-01

施行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七、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1.发生在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发生在青岛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3.不服青岛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本院以前的相关批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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