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建立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9-29
施行日期:202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建立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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