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七、本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2-12
施行日期:2021-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10月29日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七、本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