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0-22
施行日期:2020-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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