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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远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车生产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闽经贸许可(2006)1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5

施行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泉州远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司有关专用车生产项目产品纲领等调整的申请报告和泉州市经委泉经技术[2006]212号文悉。我委曾于2006年4月6日以闽经贸许可[2006]37号文核准你司专用车生产项目,现根据你司要求和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重新修编的《泉州远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作业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产品纲领变更为“年产200辆油田专用测井车、试井车、工程车及军事特种专用作业车”。项目总投资仍为6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5180万元调整为47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1050万元调整为1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企业自筹3230万元,其余150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其余内容不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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