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
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