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吕梁山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快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七、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5-15
施行日期:202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吕梁山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快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二十七、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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