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移交河南省管理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作出如下决定:
五、本决定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4-05-29
施行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移交河南省管理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作出如下决定:
五、本决定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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