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激发郑州市、洛阳市改革创新动力活力,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如下: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9-26
施行日期:202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激发郑州市、洛阳市改革创新动力活力,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如下: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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